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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,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,具有实用性并以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商业秘密的认定依据三点:1、是否为公众所知悉。能通过网络、报纸等公开媒介检索得来,即不具有秘密性,如单纯的客户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不具有秘密性,但如涉及客户深度信息如交易习惯、产品要求、价格、规格、型号、进货周期、进货渠道等即具有秘密性。2、是否具有经济性。如不能带来经济利益,就失去认定的物质条件。3、是否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。其举证责任在公司,如是否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、披露、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或自己使用公司的秘密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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