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咨询电话:18805531819
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财产损失的赔偿可以要求恢复原状。而恢复原状不仅包括财物外观使用功能的修复,而且包括内在价值和性能的复原。因此,应当将修复后的车辆贬值损失一并计入赔偿损失范围。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,不能因为该损失是无形的,就认定为间接损失。

版权所有:芜湖律师网

手机:18805531819   电话:0553-7475668
地址:芜湖市北京中路万达广场二期3号写字楼6层
E-mail:1154220396@qq.com    技术支持:天颂公司

皖ICP备17000601号-2